不管你在法学院的学习成绩有多好,无论是当律师还是当法官,你都会面临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如果非要给这个学习加上一个期限,只要你不放弃执业,那将会是“终身”。
在职业教育欠发达的中国大学,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大部分是对法律体系原则性的介绍,这些干巴巴的法学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校订和丰满。作为一名非诉讼律师,除了知道有几种公司类型,你还应该对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每一条款及其含义做到了如指掌的程度;除了有哪几种土地所有制形态,你还必须具备迅速判断具体这块土地能否租用、怎样办理出让手续的能力。
我的第一个老板对法律案头研究工作的要求是“穷尽”。当我遇到某个不懂的土地法律问题时,他从不直接告诉我答案,而是大手一挥:“去把名称中所有带‘土’字的法律法规都读一遍!”这些法律才法规当然也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律制度演化的历史,才能“知其所以然”。否则,当客户问你“婚前个人财产何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就会一头雾水,因为你没有读过1980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需要终身学习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实践(practice)的更新。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对应的法条可以援引,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被立法者考虑到了。这个时候,我们通常还需要告诉客户: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目前是怎么处理的。“Inpractice”之后引出的这句话,才是这段法律意见的价值所在。
对于知识的保鲜,我的建议是:每天阅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保证知识的及时更新;定期与同事进行讨论,了解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法;每周阅读财经类报纸杂志,以保证对政策导向的及时掌握。
与客户为“敌”并不是要教你怀疑一切,而是要求你对事实、对法律规定作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判断应当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任何事实,必须经过自己验证(verify)方能采信;任何结论,必须经过自己推导,方能作出。
律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指出客户商业计划中的法律风险。如果风险不能被消除或有效地降低,客户的商业计划就应当被放弃,这是现代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对于受到商业利益驱动的客户的管理层而言(管理层任期有限,所以通常是短视的),他的出发点和你的出发点之间,有着天然的矛盾。但是,对于这些管理层背后所代表的公司而言,你对法律风险的独立判断,哪怕是站在管理层的对立面(他们通常是短视的),恰恰是对这家公司的负责的表现。
商业利益和法律风险的对立,在公司内部法务身上显得尤为突出。我现在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是一个美国老头,我很钦佩他能对他的客户说:“我不为XX总工作,我为这间公司工作!”是的,你有权利说“不”。一个律师的价值有时恰恰在于他的反对。
同样出于商业利益驱动,客户告诉你的事实并不都是真实准确的。还是我的第一个老板,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案例:一家印刷厂上市,提供给律师、会计师的执照、批文中,竟有一部分是自己厂里印刷的假文件。印刷水平之高,律师、会计师都没看出有假。另外一个案例,是我大学同学的亲身经历:一家鲍鱼养殖场上市,律师、会计师需要对公司的主要财产(海域使用权)进行实地勘察。公司老总领着专业人士们登上渔船,大手一挥,称所到之处均是公司的海域。当然,后来证明那一片都不是。而我自己调查过的企业中,有一多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的股权在缺乏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转到了个人手里,成就了支付我高昂律师费的私营企业家。
我年轻的朋友,当你在一份法律意见书上潇洒地签上你的大名的时候,请你记得,这签字里有你对客户的责任,有你对律所的责任,还有你对自己执业证书的责任。
从小的方面讲,写一个股权转让协议,是选择一个长而复杂的协议模板还是一个简短扼要的协议模板,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参加一个商业谈判,哪些是无关紧要能够代表客户放弃的权利,哪些是必须据理力争不能妥协的条件,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设计交易结构,是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财产并购,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从大的方面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是创造力的表现。律师应学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一名杰出的律师往往能够创造性地提出一个交易模式,这是律师的极致,是律师的艺术。
对一名新律师而言,创造力是一个太高的标准了。但是,你完全可以从这些方面做起:了解客户产品、客户行业、业务流程、盈利模式、上下游企业。你所不太喜欢甚至认为有点浪费时间的尽职调查工作,就是你了解客户的最好机会。
“珍重自己”是我的老师苏力在某一年的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也是我心目中任何职业(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规条。我们身在一个充满诱惑但又缺乏制约的年代,从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工作,对任何一个人的德性、操守和判断力都是一种挑战。
摘录苏力老师的原话,我很担心你们责怪我偷懒、不负责任。但想了又想,我认为我不可能比老师说得更好了。因此,我宁可冒着被骂的风险,把苏力老师的讲话原封不动地抄下来。希望你们能和我一样,不时地拿出来读一读,提醒自己,警戒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要珍重自己才华的运用。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且高明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甚至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特别是因为你有超过常人的聪明和才智。但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是的,也许你会得逞于一时或一事,但这个社会是在变化的,相信法治会越来越细密严格,而法治不仅会给你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同样法治也会剥夺你另外一些所谓的自由或权利——如果这些自由触犯了他人的自由的话。说不定那一天你就会面临一次无法挽回的失败,带来一次终身的耻辱;就算你逃脱了,你的良心也可能终身追逐你——假如你还有良心的话。俗话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是的,你们聪明智慧,但是一定要知道,聪明和智慧本身并不能保证聪明才智的正当运用;干坏事的其实更多是聪明人。聪明才智也许可以保证你未来的富贵荣华,但不能保证你们未来的坦然幸福,更不能保证我们会为你们骄傲,母校和祖国会为你们骄傲,你的父母亲人会为你骄傲。 ”
“什么是你的贡献?”是苏力老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是我在法学院读的第一本书)中提出的诘问。
面对这个问题,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都会陷入凝重的思考,拷问自己对当代法治进程的贡献,因为这种贡献不仅仅应该来自于象牙塔里皓首穷经的法学家们,也应该来自于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是脚踏实地的事业,是有血有肉的事业。法律为之服务、捍卫其权利的,最终是每一个平凡的个体,而不是什么抽象的正义。我丝毫不觉得以成为一名收入不菲的高级法律技工为职业理想有任何可羞愧之处,就像不以为成为一名两袖清风的法学家为理想而羞愧。每一份合同的起草,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是你不懈追求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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