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在去除刚性兑付后,就已经不再有保本保息的产品了。所以,正常来说,投资者买银行理财,都是自负盈亏,哪怕是亏了钱也跟银行没关系。不过,这并不是说不管什么时候亏了钱银行都无责。那么,什么情况下,银行需要为理财亏损承担责任呢?
银行在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因为出现亏损而被判赔的案例时有发生,也就意味着虽然银行理财是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但也并不是说在出现亏损时就完全不用担责。如果是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亏损的责任。
首先,就是虚假宣传。按照要求,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需要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
如果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出现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收益等行为,当银行理财出现亏损时,银行就需要担责,投资者可以找银行索赔。
其次,就是银行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的义务。在银行买理财,投资者需要自负盈亏的前提,就是银行必须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明确告知义务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的明确告知义务,就是要明确告知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等内容,并且还要证明已经充分履行的告知义务。
比如让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如果投资者在银行的营业场所买理财,银行还需要对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进行录像。
若是银行没有履行或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充分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那么投资者在银行买理财出现亏损时,就可以向银行索赔,并且银行也大概率需要作出一定赔偿。
再次,就是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原则。银行理财按照风险等级来分,可以分为R1、R2、R3、R4、R5五种类型,分别对应的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同样,不同的投资者按照风险偏好,也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种类型。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适合买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一般投资者首次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时,都需要做一个风险评估,用来确认投资者属于哪种风险偏好的。银行在向投资者售卖理财产品时,只能卖与投资者风险偏好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比如投资者如果属于稳健型,那么能卖的产品就只有R1和R2级的。如果卖R3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就不符合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要求,属于违反了适当性原则的情形。
当银行向投资者售卖理财产品时违反了适当性原则,出现亏损后也可以找银行索赔。在以往的银行被判赔投资者理财亏损的案例中,大多属于这种情形。
最后,就是没有履行好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的义务。风险评估是银行向投资者推荐哪种理财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风险评估都没做好,银行也无从知道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就涉嫌违反适当性原则,也是需要担责的。
总之,银行想要在其卖出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事不关己,必须先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否则也可能会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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