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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法院对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时,法院应向当事人加强释明,并将合同效力作为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因委托理财产生的争议,当事人除可以提起委托理财合同之诉外,还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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