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私募因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等不同的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11月2日,云南证监局官网披露了6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违规情况分别如下:
二、存在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将私募基金财产投向保理资产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三、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二、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二、存在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担保、明股实债和投向保理资产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三、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二、部分私募基金约定不进行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三、存在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将私募基金财产投向保理资产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四、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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