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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因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           ★★★ 【字体:  
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因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 杨柳青)近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基金)发布公告,其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公告称,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募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截至2023年9月1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募集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未能生效。而根据基金合同,东方锐意先锋混合的备案条件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根据东方基金此前发布的公告,东方锐意先锋混合为偏股混合型基金,投资目标为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该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拟聘基金经理为蒋茜。

  同花顺显示,蒋茜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GCW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蒋茜历任管理基金数为10只,在任基金总规模24.55亿元,目前在管基金5只,分别为东方匠心优选混合、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东方创新成长混合、东方创新科技混合、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其代表类型为偏股型,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属于其代表类型,但因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未能成立。

  东方锐意先锋混合的备案条件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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