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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投三类项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4 17:35: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报》2日刊发文章《央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投三类项目》。文章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7月1日答记者问时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将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专家认为,该项政策针对性强,可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该负责人强调,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在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看来,政策性、开发性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整合各方要素,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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