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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4 2:35: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上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方法指出,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其中,方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上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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