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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3 16:31: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事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优化。

  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升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对于符合不同条件的财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分别按95%/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母减小。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35%提高至40%,也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子扩大,对于财险准备金回溯偏差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也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母减小。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募REITS风险因子分别下调至0.3、0.4和0.5,也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母减少。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降至0.4,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应调整能够减小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母。

  提高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上限,缓解险企偿付能力压力。此次对险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调整优化,通过调整最低资本、核心资本以及风险因子等参数及指标计算,能够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子及分母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提升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缓解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压力。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相关数据,2023年一季度保险行业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0.3%和125.7%,其中风险综合评级划分为C类和D类的保险公司分别为16家和11家,相关企业多存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风险较大的问题,反映出当前部分中小险企仍面临较大的偿付能力压力。通过此次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险企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缓解险企经营压力,推动行业回归良性发展轨道。

  积极引导险资中长期资金入市,有望活跃资本市场。在偿二代规则下保险公司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不同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对应不同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目前行业内头部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水平位于200-250%区间,对应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为30%,从行业整体来看190.3%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为25%。对于具体公司而言,若此次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调整能够推动公司升档,则该公司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有望得到提升。

  静态测算来看,截至上半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其中债券占比43%,银行存款占比10.2%,长期股权投资占比9.3%,股票占比7.7%,基金占比5.8%。目前险资股票持仓规模约2万亿,假设险资2万亿股票持仓中70%为沪深300成分股,5%为科创板股票,则风险因子下调释放的资本金为753亿,若释放资金全部用于加仓沪深300股票则为A股市场带来的增量资金为2500亿。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望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活跃资本市场。

  投资建议:从行业来看,负债端方面,受产品切换叠加银保控费影响,寿险销售如期回落,但短期需求回落对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为有限,我们预计三季度及全年来看行业仍有望保持新业务价值正增长。且在居民储蓄需求旺盛、利率下行环境保险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凸显的背景下,我们预计后续负债端仍存在超预期可能。资产端方面,近期政治局会议围绕地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资本市场等话题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预计后续随着经济复苏、市场信心修复,保险板块也有望迎来估值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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