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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出2019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 19:05: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9年,在精准扶贫战略指引下,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在此过程中,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全国累计使用扶贫再贷款5000亿元,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人口贷款1.73万亿元,共计4915万人次获得贷款支持,累计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2.09万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0万人次。

  2019年年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脱贫攻坚继续保持正确方向和良好态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我国消除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重任即将胜利完成,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金融业作为扶贫的重要力量,在扶贫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金融部门不断深化认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金融机构创新多元金融扶贫模式,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扶贫金融组织体系,开发了相关产品,防止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学致贫。不仅如此,还从“扶志”“扶智”等层面帮助贫困地区脱贫,打好金融精准扶贫“组合拳”,同时加强金融扶贫资源全方位监控。

  在政策引领下,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模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脱贫攻坚仍面临困难和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20年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政策、资金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因此,2020年金融扶贫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2020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剩余脱贫任务。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帮扶工作。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抓紧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要做到增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融合推进。习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实际,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注重贫困人口长远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效果。

  我们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赢“最后一公里”,又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相信,有中国的坚强领导,有亿万人民同心协力的奋斗实践,最终消除贫困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一定会成功。

  从机构准入开放,到业务准入开放,再到市场开放,2019年金融管理部门推出了30多条开放措施,再加上前期开放措施,多数开放举措渐次落地,涉及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评级业、支付清算行业等。与此同时,债券市场、A股市场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沪伦通开通,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呈积极态势,得到更多国际投资者认可。

  201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由此可见,金融业对外开放将继续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各监管机构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提效。国务院印发相关条例意见统筹安排对外开放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业12条开放新举措,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深改12条”,外汇局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外资机构准入门槛逐步降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也得到国际认可。2019年前10个月,我国批准1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申请,明晟、富时罗素、彭博巴克莱等越来越多国际主流指数公司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不断扩容,更多国际投资者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

  更大规模外资的进入,有利于带来先进经营理念、管理方法、人才队伍、产品服务等,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取长补短,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有限。一方面,外资机构在我国的规模较小,中资机构经营基础较为扎实,四大银行位列《银行家》“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前四名,金融各行业竞争力都在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有力得当,不仅在历次金融危机中保障了稳定,而且还成功化解了部分中小银行的信用风险,这在国际上首屈一指。因此,面对外资更大规模进入,我国完全有能力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推动已出台的政策落地,把控好开放节奏与力度,深化国内改革以更好应对由此带来的影响,并着力防控金融风险。在引进来方面,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在“走出去”方面,要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健全“一带一路”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稳步提升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监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同时加强审慎监管与逆周期调节,防止大规模外资流入和流出引发市场波动。金融机构要“强身健体”,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模式,创新产品服务,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差异化发展。

  2019年,金融管理部门继续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精准滴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并鼓励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夯实资本实力,提高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

  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继续采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持措施,“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基本确立。在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银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服务力度,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总体来看,民营小微领域金融服务取得了量增价降、提质增效的成果。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与宗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结构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持续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其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具体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结构和功能上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支持相对偏少,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得到缓解但仍存在,创新科技产业、服务业、农业等轻资产行业的有效金融服务还有所不足。以大型化、集中化为特征的金融资源供给结构与小型化、分散化的民营经济不匹配,以投资为引导的金融资源配置旧模式与以创新、消费为驱动的经济发展新方式不匹配。

  面对这些供求结构上的失衡,在2019年,中央将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以及“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多措并举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倾斜和引导,降低资金成本,并激发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意愿;另一方面,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在继续推动中小银行坚守扎根本地、服务实体的同时,鼓励大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充分发挥大银行在资金成本、管理效率和科技能力方面的优势,与中小银行形成有益的互补和竞争,推动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从政策执行的效果上看,上述举措成效显著。下一步,在保持现有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考核激励措施,夯实银行资本基础,尤其是强化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继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以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2019年10月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1日,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提出要“不断健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2019年,金融管理部门在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制度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完善了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7月26日,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标准、资本规模、业务行为及经营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11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确立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规则,加强宏观审慎管理;11月29日,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监管层出台系列重磅文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持续强化完善。12月27日,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另外,接管包商银行、大家保险集团成立等事件也标志着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建设开始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探索。

  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也在不断完备。2019年全年共17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12月,邮储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由于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治理必须放在国家治理中去理解和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的角度把握国家治理,创造性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习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发挥金融制度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增强金融治理能力。金融业要集中精力完善金融治理,就是为了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集中注意力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而实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正在由大向强转变,完善金融治理是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业稳定发展坚实的制度和基础保证。

  市场和学界普遍认为,金融治理涵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内容,是一个有机系统。要加强金融治理,就要继续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前瞻性;要大力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要不断加强合规建设,把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作为开展业务前提和底线。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新的征程。增强金融业治理能力,维护金融稳定,既是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一个金融参与者的责任,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我们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金融治理体系、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新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诞生至今经历了3次修正和两次修订。而此次修订涉变动条文超过100条,是自2005年修订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总的来看,本次修法的亮点颇多,在证券定义、注册制、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制度方面均有所突破,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符合市场普遍期待。

  亮点一,证券定义扩大。新证券法将资产证券化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的外延(第2条),体现了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目前市场亟待出台更加细致的规定,形成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的空间。

  亮点二,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不同于三审稿仅限科创板试点,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打破各板块发行制度“壁垒”。取消了发审委并改由证交所审核申请(第21条),确定证监会为注册机关(第9条)、要求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第11条、13条)并充分披露信息(第19条)等,体现了摒弃行政审批思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改革思路。注册制改革要循序渐进、分步到位,今后仍需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中国特色注册制。

  亮点三,“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违法成本”是贯穿本次修法的主线。新证券法对法律责任着墨颇多,涉及44个条文的变动。一方面,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强。例如,行政处罚最高倍数提高至10倍,定额处罚顶格2000万元,欺诈发行处以非法所募金额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第181条),金额相当可观。此外,新证券法还增加了诚信档案制度(第215条)、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的市场禁入情形(第221条)等,均超出了市场预期。另一方面,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更加完善。新证券法补充了大量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确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与连带赔偿责任(第24条、第85条)。新证券法还积极探索了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形成单独诉讼、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第94条)多元诉讼机制并存的格局。明确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则(第95条),并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既未突破民诉法既有的框架,也兼顾了上市公司承受能力和避免滥诉可能,值得肯定。可以预见,投资者保护机构将在证券群体性诉讼领域发挥巨大作用。

  建议刑法、公司法应联动修改,以形成相互间的协调衔接。比如,刑法应加大证券犯罪中刑事处罚力度,丰富罪名种类,完善犯罪构成要件;公司法应完善董事高管民事责任等内容。

  在2018年11月召开的首届进博会上,习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经过半年左右时间的筹备,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试点注册制,是科创板改革最大的制度突破,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19年6月17日,历时四年筹备,沪伦通正式启动,这是深化中英两国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也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资本市场自主对外开放的脚步不停歇、中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决心不动摇。

  2019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效的一年,也是资本市场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的一年。科创板顺利推出、沪伦通正式开通、A股迎首个股指期权,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一是改革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平稳推出,是2019年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之一。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科创板推出及注册制和退市制度的配套,将以资本市场的力量推动科技创新,使真正优秀的科技和创新型企业得到更多资本垂青,中国资本市场朝着更为成熟的方向迈进。

  二是创新优化了资本市场的产品布局。中金所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推出了我国资本市场第一个上市的指数期权产品,意义重大。作为管理资本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股指期权被视为金融市场的一种“保险”。推出股票股指期权交易,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产品布局具有深远意义,有利于优化市场平衡机制,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开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2019年沪伦通正式开通,与沪港通下投资者跨境相互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的模式不同,沪伦通是将境外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实现“产品跨境”,方便投资者按照本地交易习惯和时间完成交易结算。此举有利于扩大中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境内证券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19年,明晟、富时罗素均对A股进行扩容,标普道琼斯指数纳入A股,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得到了全世界的肯定,中国资本市场开始成为全球投资的一个热点市场。加上国家外汇局宣布取消QFII/RQFII投资限额,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

  金融改革开放会为资本市场带来发展的新机遇。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伴随着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将进入快车道。内外资齐头并进,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形成巨大的推动力,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我们期待,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将继续改革、创新、开放,取得平稳快速发展,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双丰收”。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贷款定价“锚”由此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变为LPR。2019年8月以来,1年期LPR报价已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了20个基点;当年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较2018年高点下降0.36个百分点,初步体现了以市场化改革方式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政策效果。

  LPR形成机制改革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看,LPR形成机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从而能更有效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这一角度看,LPR形成机制改革充分体现了寓改革于调控、将短期目标和长期改革目标有机结合的思路。

  LPR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定价职能。2019年8月,人民银行启动LPR形成机制改革,有助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价频率变更:由每天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保证LPR利率相对稳定,有助于维护实体贷款利率的稳定性。

  二是报价银行数量扩充:由改革前的10家银行扩充至18家银行,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新增了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报价团数量的扩充,有助于增强报价的代表性。

  三是采用“MLF加点”定价方式:由于MLF利率变动往往对银行间市场利率有较强引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强货币政策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影响,通过加减点方式突出市场定价功能,有助于实现利率并轨,深化利率改革。

  四是存量浮息贷款换“锚”: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宣布将平稳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向LPR转换。这一举措完善了存量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将有效增强利率改革效果。

  LPR改革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实现利率双轨制并轨。理想的信贷利率传导渠道是“货币政策利率—银行间市场利率—实体信贷利率”。但在以往的实践中,该传导渠道并不顺畅,主要体现在存款利率不能准确反映市场利率变动,而商业银行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脱离了市场利率“轨道”。LPR采用“MLF加点”定价方式后,由LPR引导贷款利率,传导路径由原先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转变为“货币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MLF变动对银行间市场利率有较强引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将MLF作为LPR定价基准,增加货币政策利率影响贷款利率的渠道,通过加减点方式体现市场自主定价特性,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实现利率双轨制并轨。

  改革助力破解融资贵难题,未来可期但仍需努力。LPR改革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增强货币政策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而银行贷款利率高低主要取决于其资金成本和企业风险程度。破解企业融资贵难题仍需努力。一方面为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和MLF利率等政策利率需配合下行;另一方面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因此,需建立健全企业融资增信体系,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不愿贷、不敢贷问题。

  2019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特征明显。2019年8月5日,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破“7”;9月3日,创下7.17∶1的近10年历史低点;11月、12月,又反向破“7”,重回升值趋势。

  2019年,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是合理的,这种波动是人民币汇率弹性机制的具体表现,是汇率弹性机制应对外部冲击的合理反应。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当前中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外资本流入增加,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平稳,人民币篮子汇率在全球货币体系中表现稳健。

  从2015年“8·11”汇改至2019年5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3次逼近7∶1的整数关口。2019年8月初,受市场消息面影响,人民币汇率交易价和中间价先后跌破7∶1。破“7”之后,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破“7”有惊无险。事实证明,破“7”并非洪水猛兽,而只是一个心理关口。

  2019年全年,人民币汇率经历了“先涨、后跌、再涨”,双向波动幅度明显加大。进入第四季度,受益于中美经贸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人民币汇率回升,年末中间价和收盘价分别收在6.9762和6.9662。

  尽管人民币汇率破“7”,但不论双边汇率还是多边汇率均保持了基本稳定。2019年全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收盘价分别仅下跌了1.6%和1.4%;中间价最大振幅仅有6.0%,远低于上年的1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口径的人民币汇率指数仅下跌了2.0%。

  我们常说,汇率改革,机制比水平重要。虽然人民币汇率破“7”并不涉及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和银行间市场日浮动区间的调整,但破“7”之后,在市场力量驱动下打开了人民币汇率上下浮动的区间,这仍然是汇率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化。如果坚守“7”这个关口,在全球贸易政策反复多变的情况下,“7”这个关口有可能会反复被测试。

  破“7”之后我们观察到,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股票和债券资产热情不减。因为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与扩大金融开放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

  下一步,顺应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中国将继续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保持汇率弹性,并在市场出现顺周期苗头时实施必要的宏观审慎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坚持不将汇率工具化,也绝不搞“以邻为壑”的竞争性贬值。

  未来,在汇率越来越市场化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既可能贬值也可能升值,双向浮动是常态。因此,国内企业要专注于实体业务,不要将精力过多用在判断或投机汇率趋势上。企业应该树立“风险中性”的财务理念,叙做外汇衍生品应以锁定外汇成本、降低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实现主营业务盈利为目的,而不应以外汇衍生品交易本身盈利为目的。

  2019年,我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受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以及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金融风险也有所暴露。

  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下,金融管理部门针对不同风险分类施策,其中对于威胁金融稳定的重点领域风险及时“精准拆弹”。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果断实施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避免了包商银行风险进一步蔓延。此外,恒丰银行得以改革重组,锦州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总体来看,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已有164家机构评级结果改善,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2019年以来,根据“六稳”总体要求,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金融领域风险,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有效化解了局部风险,保持了金融体系运行稳健,以“稳金融”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个别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有效控制了风险扩散,而且有助于完善风险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长期利好其经营管理。另外,对于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合规问题,监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强化管理,有助于银行业防风险工作落到实处。总体上看,尽管过去一年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金融体系运行也呈现出一些风险苗头,但金融监管部门稳妥地处置了金融风险,护航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2020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仍将继续存在,金融风险更应引起重视,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未来应有效管理好三类风险,一是管理好部分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受经济增长放缓和贸易摩擦滞后效应的影响,预计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暴露可能会有所增加,应及时前瞻性地提前预防。

  二是管理好与地方政府有关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随着政府支出持续增加,加之减税降费等政策对财政收入带来影响,地方政府实际支出需求与其收入之间的缺口压力会增加,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压力可能更为明显。通常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依赖程度较高,同时这些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相对较重,财务状况相对薄弱,未来对平台公司的支持力度可能减弱。因此,应对部分区域融资平台公司信用风险给予重点关注并加以防范。

  三是管理好中小型房企信用风险。随着房地产行业进入偿债高峰阶段,境外发债和信托贷款融资相关规定限制以及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收紧,评级和财务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运营可能会更加困难。房企分化状况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应对中小型房企的信用风险重点关注并有效防范。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从宏观层面明确提出未来3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也在有序推进。2019年,北京、上海、广东等10个省市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正在从深层次改变着经济社会的运行模式,金融领域也不例外。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金融业借助现代科技成果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拓宽了金融服务渠道,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推进了金融转型升级,完善了金融基础设施,丰富了金融监管手段。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在金融领域更广泛的应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必然趋势,金融科技向纵深发展也是必然趋势,有必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科技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业发展历史看,其对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往往在各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的位置。虽然新技术的应用催生了金融服务新模式,但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需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对金融科技发展进行有效监管。由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有自身的特点,比如金融科技会强化科技对人力的替代,在简单重复操作领域降低错误发生率,在投资领域减少人员情绪的干扰,但不利于专业人员利用个人经验优化判断决策,存在放大市场波动风险的可能。因此,需要结合金融科技的特点识别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监管。

  总之,金融科技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既要持开放态度也要对其有效引导,使其合规发展、稳健发展、持续发展。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走在全球前列,缺少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按照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协同好金融与科技的关系、兼顾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协调好包容与审慎的关系、统筹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的总体思路,在推动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同时,有序推进金融科技的监管试点,不断积累金融科技监管经验。这对于金融科技自身持续健康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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