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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 【字体:  
湘江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作者:佚名    金融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0    

  本报综合近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新出台的《若干政策》共二十一条,内容涉及打造良好金融生态、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鼓励发展金融分支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促进金融人才加速集聚等七大方面。

  《若干政策》明确,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3%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2.5%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落户奖励资金自新设立或新迁入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兑现。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收资本在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享受政策的金融控股公司须有2家控股或实际控股的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在湖南金融中心。

  同时,新设立或者新迁入金融机构总部在湖南金融中心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1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在湖南金融中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年按实付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房奖励,每年租房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若干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布局,助力新区金融业全域一体化发展。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湖南金融中心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给予400万元落户奖励,其他金融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新区的银行二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其他金融二级分支机构给予75万元落户奖励。注册在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仅限一家机构享受落户奖励。

  《若干政策》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招才引智,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新区的金融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的人才给予奖励。自机构在新区商事登记之日起5个完整年度内,对不超过员工总数10%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申报年度个人形成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已落户并享受完新区人才奖励政策的金融机构,年度贡献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0%的,该年度对入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申报年度个人形成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与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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