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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保险+期货”的下一步:强化市场功能 完善顶层设计 促进行业规范           ★★★ 【字体:  
如何做好“保险+期货”的下一步:强化市场功能 完善顶层设计 促进行业规范
作者:佚名    金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25    

  “下一步,针对‘保险+期货’,需要加快复制、推广,并且要不断完善机制,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期货的衔接,建立好保费分担机制,同时,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都应该注重成效,聚焦乡村产业,做好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等相关工作。”这是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2023年12月28日《中国农业“保险+期货”发展研究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成果发布会上,做会议总结时提出的建议。

  八年探索与实践,“保险+期货”已涉及29个省区,累计服务农户290余万户次,“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这是上述《报告》总执笔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李正强在发布会上对“保险+期货”的发展态势做出的判断。

  事实上,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提出要优化“保险+期货”,各级地方政府对其认可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总体向好,未来,随着模式的优化升级,功能作用将进一步发挥,运行效率、保障效果等也将不断改善。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文件中,“保险+期货”连续多年被纳入其中,相关部委陆续出台的强农、惠农、支农等政策文件,也将其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框架体系。该模式已经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为“保险+期货”进一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年来,“保险+期货”模式得到了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总体认可与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联系交易所、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项目申报数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此外,虽然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但大多数参保农户认为该模式能够较好地保障农民收益,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这为持续推进“保险+期货”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报告》指出,随着农产品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玉米、大豆、棉花、白糖、天然橡胶等价格波动明显加大。特别是在2020年以来,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对我国持续形成输入性风险。在地租、农资等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因农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收益下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市场风险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仅靠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实现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保障,需要更加多元的风险管理工具、体系、制度、模式,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我国《期货与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这为我国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和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波动风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后会有更多的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交易,市场规模将逐步扩大、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将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提供更加有效的定价依据,也将承载更大规模的农业保险对冲价格风险的需求,为“保险+期货”规模扩大提供坚实的基础。

  八年来,“保险+期货”模式被证明是分散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保险+期货”相关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角色定位,促进保险和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报告》提出,明确功能定位,就要坚持“保险+期货”是立足于防控农产品价格风险、以期货市场价格作为保险产品定价依据、期货经营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服务的保险模式创新。鉴于此,要明确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的角色定位。

  《报告》建议,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风险防控服务与风险处置能力。一是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营销、对冲工具选择等方面的处置能力。在与期货经营机构合作开展模式创新时,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转移技术能力,对价格风险的分析、定价及对冲要有一定的积累,对价格风险转移方案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基本认识。二是研究探索保险公司多元化再保险机制。探讨保险公司直接参与期货期权市场的可行性,选择部分具有较多专业人士、较强管理经验、运行规范的保险公司先行试点。三是优化费率厘定方法。建议借鉴国际经验,使用Copula函数,统筹产量和价格因子厘定收入保险费率。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衍生品市场和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快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力度,上市更多涉农期货期权品种,拓宽服务农业产业广度。加快推进更多关乎保供、地方主导和支撑性的大宗农产品上市交易,提供期货期权并行、场内场外联通的综合性风险管理工具,扩大期货衍生品市场服务“三农”覆盖面。二是全方位提升农产品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做大做强已上市期货品种,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确保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提高期货品种功能发挥水平,稳步提升流动性,优化市场结构,促进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发挥,提高农产品期货价格的代表性,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加稳定的风险管理工具。三是期货经营机构要提升市场对冲与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风险转移服务。

  经过八年实践,“保险+期货”模式亟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的方向应该是健全该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建议,针对农业“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应从“试点”地区推广到更大的范围,这就需要把一个产品模式的创新推向制度创新,将这样的创新模式纳入乡村振兴领域之中。

  《报告》建议,需要优化保费补贴机制。应大力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或农民收入保险业务,同时,利用市场化方式,转移分散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鼓励以省级为单位,结合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开展“保险+期货”,地方政府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支持机制,使财政予以保费补贴。对于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转移自身风险,对于通过和期货经营机构合作购买自身风险转移服务的,中央或地方给予适当补贴。此外,相关部门应抓紧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为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提高再保险能力,提供会计制度支持。

  经过八年的实践,“保险+期货”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运行方式,但应加强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定“保险+期货”业务运行规范指导意见,这也是《报告》提出的重要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发布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保险+期货”的规范业务指引,明确保险条款中价格要素、保障起止期、保险责任的设置应与农民实际风险匹配。二是共同研究“保险+期货”的品种适用性问题。明确各类农产品所参考的期货合约周期,目标价格及实际价格的计算依据。研究主要品种基差(期现货价差)变化规律特点,推出不同品种、不同地区开展“保险+期货”的参考基差。三是对保险公司购买的风险转移服务,研究制定期货经营机构最低对冲比例等制度措施,避免出现期货经营机构在对冲风险时的“不作为”现象。四是优化保险及期货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其科学、有序开展相关业务。

  与此同时,要想将促进行业规范落到实处,《报告》建议大型央企国企保险和头部期货公司联合发起倡议,主动担当,在“保险+期货”业务开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规范业务运行,坚决杜绝扰乱市场秩序开展业务的行为,营造良好可持续的竞业环境。一是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均应提高站位,立足于服务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保障农民种养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并努力优化“保险+期货”运行模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带头规范开展业务,杜绝为单纯追求绩效考评而变相扩大(虚增)保险规模、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以及恶性竞争行为。三是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过程中,坚守诚信原则、坚决守住不与农民争利的原则底线。四是努力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防范自身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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