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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2 11:2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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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将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每个交易账户赎回和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向其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向其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向其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向其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将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8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0%=0.00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对应转换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0%,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00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0.00=0.00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0.00)÷1.1500=9,130.43份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10%=11.50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对应转换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0%低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0%,因此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1,488.50×1.50%÷(1+1.50%)-11,488.50×0.30%÷(1+0.30%)=135.42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146.92)÷1.0500=10,812.46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30.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450) 31.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451) 34.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390) 35.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391) 38.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403) 39.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404) 40.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13) 41.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114) 43.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639) 44.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640) 45.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27) 46.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96) 47.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97) 48.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77) 50.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95) 51.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30) 53.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960) 55.平安合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58) 89.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214) 90.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215) 91.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868) 92.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869) 93.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100) 94.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101) 95.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457) 96.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458) 99.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34) 100.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35) 101.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32) 102.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代码019591) 103.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33) 111.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53) 112.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054) 113.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055) 114.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86) 115.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87) 116.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6988) 117.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645) 118.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646) 119.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7647) 121.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596) 122.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8597) 123.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859) 124.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860) 137.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012) 138.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013) 141.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336) 142.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337) 147.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758) 148.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7759) 149.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690) 150.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8691) 151.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8692) 160.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721) 161.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722) 162.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227) 163.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9228) 164.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9229) 169.平安合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594) 170.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148) 171.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239) 172.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0244) 173.平安季季享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240) 174.平安季季享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0241) 175.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651) 176.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0652) 181.平安合享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166) 184.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53) 185.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代码009453) 186.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92) 189.平安合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418) 190.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698) 191.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699) 192.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722) 193.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723) 194.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440) 195.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441) 200.平安优势领航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917) 201.平安优势领航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918) 202.平安优势回报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985) 203.平安优势回报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986) 204.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056) 205.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0057) 206.平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023) 207.平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024) 208.平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931) 209.平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2932) 210.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375) 211.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376) 212.平安元泓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864) 213.平安元泓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865) 214.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081) 215.平安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082) 216.平安成长龙头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687) 217.平安成长龙头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688) 220.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811) 221.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812) 222.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765) 223.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766) 224.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873) 225.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874) 228.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468) 229.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469) 230.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645) 233.平安元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720) 234.平安元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721) 235.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699) 236.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700) 237.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894) 238.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895) 243.平安合禧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622) 244.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662) 245.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6663) 252.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485) 253.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5486) 264.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84) 265.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598) 266.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等(C类,基金代码019599)等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4、基金转换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7、每个交易账户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8、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一、自2023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22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为如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11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邮储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邮储银行“邮你同赢”同业合作平台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和对应业务。 注: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定期开放的产品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1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1月22日15:00前)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权益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③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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