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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23:22: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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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6月22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6年6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6,338.9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5,70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2,854.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洪汇新材”,申购代码为“00280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共公开发行2,700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6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发行新股2,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6月7日(T-7日)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6月20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6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②2016年6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6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8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8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①2016年6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6月20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6月7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016年6月14日(T-4日)至2016年6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6年6月15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9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3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42元/股-250.00元/股,申购总量为4,299,750万股。经核查,其中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3,490万股;9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50个配售对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承诺函、投资者信息表及其他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经核查,8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22个配售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9.52元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9.52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9.5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3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申购数量为3,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16年6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30倍。

  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在剔除最高报价、无效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确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1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522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3,963,45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62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即1,080万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6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6月22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6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6月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6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2016年6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2016年6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650009WXFX00280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6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1、律师见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洪汇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5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1、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8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6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6月16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16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6月2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08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16年6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6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主承销商于2016年6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6年6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6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在2016年6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6月24日(T+4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3、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6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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