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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 【字体: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作者:佚名    财经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4    

  国务院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根据实施方案专项整治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0月13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10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中央宣传部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强调了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并列出了8类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实施方案》安排,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保监会表示,将重点整治险企通过互联网渠道对产品进行销售误导等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中国央行周四宣布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包括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规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10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一场针对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整治攻坚战已经箭在弦上。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何去何从?来看看互金大咖们是怎么说的。 ,url:

  中国证券网讯 据央行10月13日消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服务与监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守支付中介的定位和职能,同时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

  (三)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 (李海霞)13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非法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违规违法行为,未来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具体来说,也就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实施方案》是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和充分听取意见后形成的综合成果,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中国证券网讯 据央行10月13日消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服务与监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守支付中介的定位和职能,同时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 2017年一季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进入收官阶段,可以预见,整个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洗牌期,不合法合规的平台会被逐渐淘汰,行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可期。在完成专项整治之后,期待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起健全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

  对于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的整治工作主要围绕之前四部委印发的网贷监管暂行规定中的确定的“网贷十三条红线”来开展整治工作,内容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在对合规的整治力度上会大大增强。实施方案中反复强调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

  从方案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标准,但实际上就是用“穿透式”替代“牌照式”监管。“穿透式”监管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业务本质入手去匹配相应的监管条例,粗俗点讲,就是各找各的妈;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迭代,在金融的不断创新的同时设立“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固有的复杂性、传染性。特别指出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强化资金安全监测。这是网贷合规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对“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最有力的回应。针对行业整改提出了时间性的限制要求,这对网贷平台而言,内部整改及合规性必须加快脚步。

  从方案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标准,但实际上就是用“穿透式”替代“牌照式”监管。“穿透式”监管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业务本质入手去匹配相应的监管条例,粗俗点讲,就是各找各的妈;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迭代,在金融的不断创新的同时设立“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固有的复杂性、传染性。特别指出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强化资金安全监测。这是网贷合规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对“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最有力的回应。针对行业整改提出了时间性的限制要求,这对网贷平台而言,内部整改及合规性必须加快脚步。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是今年年初时,针对当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和乱象而设定的方案。和刚发布的《暂行办法》相比,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对象不同、目标不同、严厉程度也不同,但在良币驱逐劣币,即实现优胜劣汰净化行业环境这一点上,这两个政策的精神是相同的。总的来说,它比《暂行办法》的措施要宽松一些,基本上符合《暂行办法》的平台,也会符合《整治方案》的要求。

  有了监管制度的引导,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也就有章可循,行业规范化发展也就不是一句口号。此外,针对复杂与多元的互联网金融现状,《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穿透式”监管的新理念。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让监管落实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上去,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这种监管方式将更加灵活,也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互联网金融整治其实已近半年,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现在不仅仅是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第三方支付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数量下降,挤出效应也越来越明显。8月底,网络借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未来互金平台优胜劣汰会更加明显,行业正在经历阵痛期的“中后段”,仅仅合规已经不是制胜关键,兼顾合规和创新的平台未来的机遇也会越来越大。

  《实施方案》表现出了监管政策的延续性,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红线、资金存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更为细化、可执行性强。以“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出发点,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都是积极的。不过,对于“相关金融业务资质”和“超高回报率”的界定,目前暂无一个明确说法,还需要相关配套细则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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