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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4-6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4 5:31: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04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5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10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2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31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8期、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9天(挂钩黄金看涨)、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1493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2061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31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2687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2717期、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4769期、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30463Z)、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351772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06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5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09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31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该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本次委托理财目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中国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8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已对上述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交易各方当事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理财业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一年以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上限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公司及各子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上限的适当调整。在该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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