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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6 5:18: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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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3,200万元, 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 “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 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19.62万元。 2020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021年11月4日将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销户,销户结存利息15.77万元划入公司基本户。 (1)因募集资金项目中,有16,807.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2)因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因尚未完工,正在进行中,故无法核算其效益。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注:1、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含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已销户。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为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理财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因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路德古蔺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已于2022年三季度基本完成并达产,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为相关工程和设备的尾款。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正逐步投入,相关项目需要进行充分规划、有序投入,目前都还在推进中。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4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号),并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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