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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5 17:31: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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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本次在原预算 9亿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 1.45亿元至 10.45亿元,后续主要用于追加工程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拟增加 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拟增加 5,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本次追加投资增加有利于实现该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年 7月 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 6月 2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529,5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30,52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9,999,39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11,839,995.12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1,030,529.5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7,128,86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28,520.28元,合计人民币 1,467,857,385.6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 W[2017]B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亚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直接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4万吨轻量化环保型铝合金材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负责实施的 4万吨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亚通科技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属于 4万吨项目结项结余,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2022年 6月 3日,公司及亚通科技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实际结金的募集资金 119,499,933.24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转入亚通科技银行结算账户,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亚通科技注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 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额度,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结合“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兼顾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产品业务的未来发展需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和投资审慎原则,公司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建设期间基建用主要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部分设备投入价格高于预算,致使实际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高于项目原投资预算;同时,因铝锭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上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所增加。基于以上因素,本次在原预算 9亿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 1.45亿元至 10.45亿元,后续主要用于追加工程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拟增加 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拟增加 5,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本次追加投资增加有利于实现该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高性能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额度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追加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年产 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投资无异议。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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