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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金销售违规好买基金等三家机构收警示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9 3:18: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3份警示函,对好买基金、重庆农商银行、重庆银行三家机构分别出具警示函,指出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具体如下:

  一、分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二、分公司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

  三、分公司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

  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你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一、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重庆银行未告知投资者,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你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对部分基金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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