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宝如何做账?税局明确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4 3:02: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如果企业开通了微信和支付宝,那么企业就能够通过支付宝、微信的方式收到款项了。我们在记账的时候,除了需要

  1、在“服务”→“钱包”→“账单”中找到收款的明细,最下方找到“申请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操作类似)

  在实务之中,最常见的支付宝、微信付款的情形,就是职工购买,公司报销的情况。当然,如果职工仅凭支付宝和微信的截图是不能报销的,这里务必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但如果是跟自然人之间发生的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比如修个空调,买点水果,像这种情况,根据税法规定是可以不用取得相应发票的,因此这种情况如果是职工个人先行垫付再报销,可以凭借相应的付款证明,也就是支付宝、微信的付款记录进行报销,但务必要有领导的审批和签字。

  如果公司开通了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付款却无法取得发票,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可见,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材料来证明业务真实性从而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微信支付宝的支付记录就属于“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我们以最常见的微信为例,微信收付款项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

  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给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我们一定要谨慎规避,避免增加企业税收成本。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整理发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