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摊上事了!赣州一男子出售支付宝账号、银行卡“牟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9 18:21: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20年3月份,陈某某在龚某的介绍下,将自己的一个支付宝账号出售给赣州市章贡区娱乐城一工作室;

  之后又在赣州市办理工商、农业、建设、中信银行卡各一张,在明知收卡人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该工作室的收卡人员;

  4、5月份左右,陈某某自己前往银行把办理的农行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和建行银行卡挂失注销,重新办新的银行卡再次卖给对方;

  7月份左右,收卡人员找陈某某前往农行把银行卡挂失注销并要求把银行卡内的66321元转到新办的银行卡内,陈某某按照收卡人员的要求把农业银行卡注销并把银行卡内的66321元转到重新办理的银行卡内,陈某某办理好银行卡之后把卡给了收卡人员。

  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